案例回放:2003年11月初,杨女士到妇产医院作例行的妇科检查不幸被确诊为乳腺癌。这意味着年仅30岁的杨女士将面临高额的医药费支出所带来的一连串的问题。
不幸之中的万幸,杨女士投保了某寿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12月2日杨女士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接通电话的理赔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在问明了杨女士的疾病和就诊情况后,理赔人员一方面安慰她不要着急,另一方面提醒她仔细收集好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
相关资料。12月5日,杨女士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递交了相关的病历资料,正式提出了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仅用了一周的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便得出了案件结论。认为杨女士病情属实,并在投保的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应全额给予赔付并于12月14日将100000元理赔款划到杨女士的指定账户上。
杨女士很是感动:“没想到保险公司这么快就给了我赔付。”10万元理赔款帮助杨女士及时地做了手术,脱离了危险。
专家解析:这是保险业赔付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过去人们对保险公司有很多怀疑,认为保险公司在赔付中会有意刁难。其实为投保的出险客户依据其持有的保险条款进行赔付,正是保险公司的工作职责所在。有些投保的客户在出险后赔付难的情况,许多是因为申请赔付的内容不在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有些客户在申请时没有提供完整的单证因而影响了保险公司及时审理案件。保险公司需要的单证在合同中已经清楚地列明了,如果还不清楚,拨打相关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是个很好的方法。本案中的杨女士所以很快地得到了赔付,她及时全面地提供理赔单证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保监会北京市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