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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文/石 寒
欧阳友权教授
王岳川教授
1991年4月,全球首家中文网络期刊《华夏文摘》在北美留学生团体中创立,自此星火燎原,开辟了互联网上最初的汉语网络文学空间。
1994年中国加入国际互联网。在“.cn”疯速成长的10年中,虚拟空间里轻舞飞扬的汉字为超过8000万的网民们带来了难以取代的书写快感和阅读快感。Internet远离众神,缪斯女神在其上慷慨地广播灵感。网络文学俨然已成为E时代的新民间文学。
但网络拓宽了人类精神交流空间的同时,也给传统文学、文化带来冲击和思考,网络匿名性特点也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学术界有识之士出于人文知识分子的职责,要担当起对当前网络文学、文化发展规范与引导的责任。
问题是,当网络有了“规范”和“领导”,崇尚自由与平等的缪斯女神还能像从前一样轻步曼舞吗?
当网络文学遭遇学院派,这是场合欢的婚礼?还是硝烟的洗礼?
2004年6月15日,由中南大学文学院等单位主办的“网络文学与数字文化”全国学术研讨会在长沙启幕,从前被当作庸脂俗粉的“网络文学”掀开红盖头登堂入室走进学术界的视野。“新娘”的“出身”不再遭受质疑和歧视,来自全国高校和文学科研院所的近百名专家和研究学者对这位“新娘子”有赞美,有酷评,有祝福寄语,也有“约法三章”。菊开那夜
慕容雪村
欧阳友权:网络文学不死
记者:评论界要将“网络文学”纳入评论视野,势必给它下定义?
欧阳:要定义,得等事物发展到成熟阶段,让它的形态、特征完全定性。对正在发展的网络文学,理论界现在的定义还不统一,暂时可以定得宽松些,比如说,借助电脑创作、在网络上传播的文学,都叫网络文学。
记者:这次研讨会上有学者质疑,比如从网上下载《金瓶梅》,那它是不是网络文学?网络原创小说在纸媒上发表了,还是不是网络文学?网上的“灌水文章”没有文学审美性,是不是一种文学?有学者提出,只有真正具网络特性的小部分文学才是网络文学。
欧阳:我也同意这种看法。我上面说的是“网络文学”的广义。那么从狭义上说,网络文学就是指离开网络就不能存在的文学形态。一种是超文本链接作品,即文章内包含有文字、图片、视频或音频的链接;还有一种是多媒体文学,比如插有很多flash的网上小说《哈哈大学》。像这两种严格意义上的网络文学下了网,失去链接、互动,便没有生命力,不能叫“网络文学”了。
记者:网络文学产生的可能性条件和必然性心理是什么,它会怎么发展?
欧阳:技术、文化背景的变化是网络文学存在的外在条件。新的全球化背景让年轻人有了新的文化品格、文化趣味和审美标准。网络文学创作的内在心理因素是对自由的追求。从前我们习惯用传统文学的单一标准来看文学,网络时代的标准还在变化调整中,但已不再像过去文学话语权掌握在小部分权威手里了。但它发展最终还是会走进官方,走进学院派,走进主流学术的。我们今天的研讨会就是做这个工作。
记者:走进官方后,自由度特性会有怎样改变?
欧阳:可能慢慢消失吧。
记者:有产生的背景,也就会有消亡的条件,网络文学消失的境况会是怎样的?
欧阳:我觉得不会结束,会有很好的明天,因为技术进步和追求自由的心理都不会变。网络文学不死。
(中南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导,较早介入网络文学与文化研究的学者之一,代表作《网络文学论纲》、《网络传播与社会文化》)
王岳川:网络不是给大家来“玩”的
国际网络资源中的汉语权力空间
网络文学、网络文化当中隐含着国际文化资本运作及国际文化发展权力,它不是给个平台给大家“玩”的。今天中国文化的发展正遇到前所未有的境遇,切不可在网络文学、网络文化中忘掉这个问题。
我们正面临双重问题,一是网络上的英语和汉语的竞争问题,这是从文化资本的权力运作角度出发而言的。今天网络上有95%的英语话语权力空间,汉语就只剩不到5%。增加汉语在网络上的份额我认为是很重要的。
另一个问题是参与话语领域的缺失。我们没有参与的是世界文学、前沿文学问题和东亚局势问题,丧失了大片可爱的话语领域。我们只是在泄愤,发泄私人隐秘的快乐,耗子似的快乐,这是不够的。知人论世是中国文学的第一重要求。对这些重大的话题都失语了,我们却还只是玩些卑琐的文字,或在网上破口大骂。
网络法的必要:有市场,就要抓小偷
网络文学、网络文化的规范在于网络法的实施。人们都说网络是平民化的、网络是匿名者的精神大餐、网络是自由发言和互相取悦的看不见的旋涡,为什么要提出网络法?
第一,网络的个体隐匿性——创作者、批评者、攻击者和漫骂者都是隐蔽的,渐渐地漫骂、粗话、糙话满网络都是,把汉语丑恶化了。更有人在网上发布欺诈谣言。不是早阵子就有假消息说某文学泰斗病逝吗,许多文化名人也遇到过网上的恶意攻击。而现在的管理方法是很被动的。像原来银行是可以匿名存款,现在就必须用身份证实名开户。社会对个人的制约表明社会对普遍公民的公正。网络法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自由,也能使我们的汉语言文学达到一种净化。
第二,网络文学、文化流行后,抄袭问题前所未有的严重。有学生写他的博士论文,18万字有14万都是抄的。下载时间长了,就忘了是张三李四写的了,然后就觉得它们都是自己写的,最后拼凑起来完事。网络复制、粘贴的便捷使他忘记自己在抄袭,而且网络多是匿名的,真实作者对他来说仿佛就不存在。有网络法,转载剽窃会减少,有助于版权的规范化。
我认为网络是一个巨无霸的超级市场,有个别小偷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现在黑客增多,恶意的事件增多,我还是觉得将来要建立网络法。网络法可能不仅指一种外在的官方制定的法规条文,更是要内化成一种心灵的道德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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