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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宝告《壹周刊》诽谤案预审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5:38 深圳晚报

  洪金宝较早前控告《壹周刊》诽谤,指早前其中一篇报道失实,而且对其声誉造成损害,要求高院颁发禁制令,并要该刊作出赔偿。本案6月16日于高院内庭预审,洪金宝并无出庭,据律师透露,案件将于下月14日正式开审。

  涉案诽谤文章,刊于2000年8月3日出版之《壹周刊》,洪金宝在出版后1个月入禀高院原讼庭。有关文章之内容,是关于洪金宝任主角的美国电视剧集《过江龙》,文章作者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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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剧停拍第三辑,原因与洪金宝的工作态度有关。洪金宝指该文章失实,损害其专业声誉。而该刊明知文章虚假,但为挑拨话题刺激销路,仍决定将之出版,因此洪金宝特别要求对方作惩罚性赔偿。

  洪金宝昨在电话中表示,这次是首次与《壹周刊》开战取回公道,一切交由律师处理,其他不便多谈,而洪金宝昨日已飞上海商谈拍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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