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演出公司停止半年涉外演出经营资格并处罚款
·天堂公司无“经纪”资格,追缴非法所得
·追缴所有演职员除必要开支之外的所得
·追缴成都市体育中心部分场地租金
四川“6·11慈善义演”无善款留下了一串疑问。7月1日,文化部派出工作组,专赴成都进行调查,目前已有处理结果,记者前日从文化部获得了“《文化部关于查处四川省“希望之声”慈善公益演出活动情况的通报》。通报称——
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文化部会同四川省文化厅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这是一场以慈善公益演出名义组织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主办单位疏于管理;承办单位违规操作,致使这场慈善公益演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此次慈善公益演出活动由四川元亨集团公司冠名,收取赞助费60万元,出售演出门票款70余万元,组委会全部收入130余万元。但是,组委会筹备组织此次演出各项支出总计近300万元。这次慈善演出活动,不仅未能为希望小学和慈善事业筹集资金,反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募捐慈善演出的管理,维护演出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此次慈善公益演出活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成都市演出公司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虚假文件,倒卖政府许可,收取高额费用。责成有关部门追缴市演出公司收取的费用,停止半年涉外演出经营资格并处罚款。
天堂公司没有演出经纪资质,却擅自与组委会和演员签订代理演出合同,非法获取高额演出代理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成都市体育中心明知此次演出活动是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场地租金,超出部分全部追缴。
参加此次演出的演职员明知或者应知此次演出为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出场费,责成有关部门核定演职员必要的成本开支,超出部分全部予以追缴,并予相应处罚。《通报》最后指出,各级文化部门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募捐公益演出的管理,保障募捐公益演出活动的公益性。
(杜恩湖)(蕥 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