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为了打击盗版,“中国摇滚教父”崔健将北京、河南、天津的三家音像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33万元。朝阳法院本周三开庭审理了此案,崔健本人没有到庭。
2003年3月8日,崔健在北京樱花七星音像店购买了彩封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的CD光碟,内含两张CD,盘芯标有“崔健精选大碟全纪录”。因买光盘时,音像店拒绝开
具发票及购物小票,崔健请公证人员现场作了公证。崔健的代理律师王飞指出,根据版芯的版权号得知,这套光碟是由河南先达光碟公司复制、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这盘CD中所有曲目均由崔健演唱,除《南泥湾》这首曲目外,其他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崔健创作。
崔健认为,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其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法庭上,音像店没有任何答辩和意见。河南先达光碟公司代理人表示,尽管光盘识别码是自己的,但不能排除是别人盗用自家识别码进行盗版。而代表天津音像出版社出庭的代理人则表示,天津根本没有“天津音像出版社”这个单位,光盘识别码中的“C09”是他们天津音像公司。两被告还同时认为,不能认定涉案CD中的曲目就是崔健原创,因此要求崔健代理律师提供文字版权证明或原始证据。此外,因为公证的CD没有塑封,也没有购货收据或发票,他们对公证的证明力提出质疑,要求崔健提供购货证明。
由于原被告双方还需要再补充证据,庭审进行1小时后宣布休庭,法庭宣布择日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