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敏
被文化部查处的“成都6·11希望之声”慈善演出中,刘德华、王杰、姜育恒、田震、彭登怀等港台及内地12名演艺人员参演。除刘德华、彭登怀没有演出报酬外,其他演员都收取了演出费。《文化部关于查处四川省“希望之声”慈善公益演出活动情况的通报》发布后,田震、斯琴格日勒都表示第一时间把演出所得捐给了当地慈善机构(见今日《羊城晚报》
娱乐新闻)。
港台歌手所拿的钱据称正在“追缴”之中,这暂且按下不表。单就田震、斯琴格日勒而言,其“捐钱”的举动本身值得肯定。因为犯错(拿义演的钱)悖离了道德,但“知错能改”(退出所拿的钱)则实现了次道德价值。
但仔细考究,田震、斯琴格日勒在文化部查处通报发布后把钱捐给慈善机构的举动,似乎依然够不上次道德标准。田震和经纪人张卫宁一再强调他们的“不知情”,称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是义演,如果知道,坚决不会拿一分钱。这种说法很难让人信服。就算事先不知道,到了演出场馆,那么多演出海报、条幅不至于一律视而不见吧?文化部的通报是这样表述的:“参加此次演出的演职员明知或应知此次演出为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出场费……”“明知”或“应知”,这不是巧舌如簧所能掩饰的关键。退一步说,假设演员之前真如张卫宁所说不明就里被当作了“靶子”,但媒体披露此事已经有不短的一段时间了,这时候已经不存在着“不知道这是义演”的问题,为什么在文化部的处理结果出炉之后才作出“捐赠”之举呢?之前或者之后,亦即主动或是被动。对文化部的“退款”处理置之不理,有可能遭遇封杀、停牌,得不偿失,两害相权当然要择其轻。人们会很自然地设想,假如没有外力的强势介入,艺人能吐出吃进嘴的肥肉吗?慈善与否,会影响他们咀嚼时的津津有味吗?
田震和斯琴格日勒在被动接受处理的情况下,都不忘为自己争一个“慈善”的名分——把损失降低到最小。所以斯琴格日勒的经纪人尹青要强调:“这次不是退款,而是当作善款进行捐赠。”他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表示希望收到有关部门回复的正规的慈善捐助证明。艺人不是圣人,我们不能以“做好事不留名”的高道德标准来要求他们。但从事件的前前后后来看,即使退了款,他们离次道德还很远。(蕥 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