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李振盛就作家冯骥才所著《一百个人的十年》(以下简称《十年》)又一次侵犯了其拍摄的4幅“文革”历史照片的著作权,日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三被告之一的冯骥才已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本案定于8月24日下午开庭公开审理。插图照片未经授权原告李振盛诉称,
2003年7月,时代文艺出版社经冯骥才授权,出版了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公司策划编辑的
《十年》。被告在出版的该书中,使用了原告拍摄的并公开发表过的“文革”时期的照片,但事先并未征求过作者的同意,出版时也未署原告的姓名,亦未注明出处,出版后也未按规定支付稿酬。责编:那你就起诉好了李振盛说,他发现他拍的那些
照片再次被同一本书侵权后,他主动打电话、发传真给时代文艺出版社,希望对方给个说法。李振盛说,多日后他接到了该书责编张明简短的回电,并说“三两天后会再次电话沟通此事”,但此后张并没再和他联系。“我又多次打长途电话,总算找到了这位责编,但谈了好久却协商无果。最后,那位编辑还甩下一句话说,‘那你就起诉好了’。我也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了。”原告:冯骥才10年侵权两次据李振盛介绍,十年前,冯骥才
就与江苏文艺出版社因出版《十年》一书侵权使用了他拍的照片,曾经与他对簿公堂。那起著作权案被国内外媒体称之为“中国摄影作品侵权第一案”。
李振盛说:“很显然,冯骥才先生并未从1994年4月那场版权官司中汲取应有的教训。时隔十年之后,在他授权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牧童之春文化公司编辑出版的《十年》中,选用的插图照片就有十年前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十年》时侵权使用过的照片。”李振盛在起诉书中称,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纯属故意。冯骥才支持原告记者就此案打电话给时代文艺
出版社及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公司,时代文艺出版社接电话的一位先生说:“不知道这件事。”,然后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再给这两个单位打电话,对方或表示并不知情,或表示因负责人出差而无法回答。
记者又拨通了冯骥才先生的手机,冯骥才告诉记者,他已经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他说:“我在与出版社的合同中写明,《一百个人的十年(插图版)》一书的插图和图片部分由出版社负责,所以书中用什么样的图片出版社说了算。而且《一百个人的十年(插图版)》出版的时候我在国外。回国后,我简单翻了翻书,但没仔细看里面的照片,出版社告诉我照片是从新华社买的。”
冯骥才说:“李振盛是个很好的摄影家。《十年》这本书再版有五六次了,有两次编辑都选中了李振盛的照片,证明他的‘文革’照片拍得确实好。能够在我的书中两次使用他的照片,我们也算有缘分。”他表示,李振盛不知道这本书是怎么出版的,将他和出版社一同告上法庭可以理解。
采访的最后冯骥才告诉记者:“如果出版社不是从新华社买的照片,而且没有支付李振盛稿酬,我站在李振盛一边。出版社应该支付稿酬和罚款。”特约记者王健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1日 第十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