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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随《英雄》热映而被美国《纽约时报》形容为“最后的武士”的李连杰,打算为自己的武术注册专利权。李连杰从8岁开始习武,对于发扬中国武术一直怀抱雄心壮志。最近他在忙于网站事务的同时,也在整理自己用于电影的1000多招武术动作,然后准备在美国注册专利。
《英雄》制片人张伟平告诉记者,李连杰早些时候就曾向他透露过这一消息:“他是个头脑非常聪明的演员,给武术招式注册专利也就是他能想到。中国那么多武打明星,电影里无数被模仿和模仿别人的武打动作。一个动作,60岁的演员也打,16岁的演员也打,谁也没有想到过武术招式的智慧价值。”
然而记者向京都律师事物所王国锋律师咨询时,发现李连杰这一想法实现起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王国锋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在中国基本就没有希望:“我国目前的专利法适用三个对象,实用新型、外观以及发明。武术动作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专利法还规定了排除的对象,其中特别提到对‘智力活动’不授予专利,武术招式是大脑思维活动对形体的组合,属于一般的智力活动。”
据王律师介绍,根据国际专利法的惯例,在美国能否给武术注册专利也没准:“一般来说,美国的专利法也没有明确说明接受这种武术的专利注册,如果单纯是给某一个武术形状,比如特定影片中的一个造型申请,应该可以算作‘外观’,有通过许可的可能。这还要看李连杰具体整理的动作是什么样的。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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