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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丑闻出口奥地利投资人表态王志文案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3:56 南方网

  南方网马平川

  南方网讯今天上午(11月2日),王志文《芬妮》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双方各由律师代表出庭,旁听席上坐的则是多家媒体的记者。

  媒体长期跟踪报道的中外合作拍摄的《芬妮》影片投资人起诉演员违约、诋毁影片、
损害投资人利益一案,至今已经审理了一年七个月。这次法庭再次开庭,是因为《芬妮》影片最大的投资人奥地利影视公司就案件有关争议,通过奥地利国法院、奥地利国外交部向中国法院发来正式的表态和声明。王志文祸从口出王志文被投资人告上法庭可以说是祸从口出,在2003年《芬妮》上海首映式上,王志文对该影片表示遗憾,戏称其自己获得的莫斯科电影节最佳男演员奖项是因为莫斯科人瞎眼了激怒了投资人和制片人。制片人因此指责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投资人则以王志文诋毁影片、未参加《芬妮》影片北京首映式等理由将王志文送上法庭,并表示起诉王志文不为金钱为道德,是为了规范中国电影市场。本案争议的问题和是非涉及到电影投资人、剧组、制片人、演员等电影行业最主要主体之间的纠葛和矛盾,涉及有关电影投资能否收回的责任归属,也关乎演员能否对自己出演影片表达看法,及表达的场合是否应受到限制等有意义的问题。中国、奥地利合作拍片《芬妮》是一部中奥合作拍片,奥地利影视公司投入美元价值788.5万人民币,北京紫禁城影业投入300万人民币,辽宁金通公司投入212万。这部导演曾想打造成中国的《泰坦尼克号》的影片最终的市场结果可能并不理想,投资人在起诉时要求赔偿投资不能收回的损失。王志文势单力孤《芬妮》案件中,除投资人季福堂作为原告起诉之外,制片人兼编剧王浙滨、付导演、作曲、化妆师等多位证人为原告出庭或出具证明,证明2001年7月剧组即有8条规章制度(其中有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言论,有责任参加影片完成后的宣传发行工作的条款)。尽管王志文律师否认2001年存在剧组8条规章制度,并在法庭揭露有关2001年剧组8条规章制度是原告伪造证据,证明该文件实际是在《芬妮》案件起诉后的2003年11月6日,从拼音姓名为WANGXINGDONG的传真机事后伪造发出,并不是真实出自2001年。但仍然显出原告方人多势众,被告王志文则势单力孤。中方投资人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最初向法院的表态不参与诉讼。但在案件开庭前,又以重申的形式改变表态为不干预、不反对金通公司独立行使法律权利,但不参与这项活动。不发表任何与原告不一致的言论和意见。北京紫禁城影业的立场也似乎发生不利于王志文的转变。惊恐招架意外激出剧组税务丑闻通观王志文在《芬妮》案件过程的整个表现,显得过于强硬,而这种强硬的背后又好像不仅仅来自于其性格的死板和固执,似乎更体现一种莫明奇妙的敏感、惊恐和畏惧。王志文先是表示有人企图借此案终结他艺术人生,拒不承认原告指责的对电影表示遗憾构成诋毁影片造成投资人损失的指控,反而认为有人在借《芬妮》案件炒作、企图转嫁影片失败的责任。王志文从提出管辖异议使案件移出原受理法院,到软中带硬要求新闻媒体中立笔下超生,再到强烈谴责原告出具假证。最终王志文倔强的抵抗竟然激发出了剧组的税务丑闻。现在这起原告声称不为金钱为道德的案件还没结束,但公众关注焦点似乎真的转移到电影业从业人员道德方面。奥地利投资人远隔万里突然发声案件再次开庭,是因为爆出《芬妮》剧组税务丑闻后,影片最大的投资人奥地利影视公司(投资额占61%)在长期沉默后突然开口说话,并通过奥地利外交部、奥地利法院、中国驻奥地利大使馆等官方正式环节,对《芬妮》案件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其声明要点是:1.王志文没有违约也未损害投资人利益奥地利影视公司认为,王志文先生作为该片的主演没有违反合同,也没有损害投资人的利益。2.王志文完成了配合影片宣传奥地利影视公司认为,王志文先生参加了在上海和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首映式,完成了他在合同中根据情况配合影片宣传的义务。3.演员参加影片宣传不是强制条款也得不到报酬参加影片的宣传活动往往都会写入演出合同,但都不是强制性的条款,为此演员也得不到报酬,而只能得到差旅费的补偿(路费、酒店)。4.要求演员参加合同期限以外的宣传须事先商定奥地利影视公司认为,在演出合同中往往会要求演员参加合同工作期限之外的宣传活动,但这必须是事先及时地通知演员,并同演员商定日期。5.演员对影片表示遗憾是思想自由,不影响影片质量奥地利影视公司认为,演员对影片表示的遗憾主要基于其个人的观点,属于其思维自由权利的使用,不涉及影片的质量和水平。奥地利影视尊重演员发表各自观点的自由。6.王志文不违反合同,不构成诋毁影片,投资人利益未受损害奥地利影视不认为王志文先生违反了合同,不认为影片由于王志文先生所表示的遗憾而遭到诋毁。也不认为投资人的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害。7.不参与以任何名义对王志文起诉奥地利影视公司不会参与无论以什么名义对王志文先生提出的起诉。并不会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8.奥地利影视与众所周知的剧组税务丑闻无关,并予以坚决的谴责。9.对法官的职业敏感和理智表示钦佩。剧组税务丑闻出口,奥地利方表示清白是什么原因使长期沉默的奥地利投资人突然开口说话,记者难以准确预料。但是奥地利投资人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郑重声明,奥地利影视及其代表与众所周知的、有关剧组将已经为王志文先生缴纳或应缴的所得税又从税务部门退回一事没有任何关联,并对这种非法手段予以坚决谴责。显然,《芬妮》最大的投资人奥地利影视公司将此事定性为剧组税务丑闻并借此声明表示奥地利投资方的清白,没有同流合污。《芬妮》事件链接:1.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对影片表示遗憾。2.2003年2月24日,影片制片人王浙滨认为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3.2003年4月13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并表示是为道德而打官司。4.2004年3月9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参与诉讼。5.2004年3月22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表示不干预、不反对金通公司独立行使法律权利,但不参与这项活动。紫金城公司不发表任何与金通公司不一致的言论和意见。6.2004年3月23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芬妮》案,爆出剧组将已缴国库税款退出丑闻。7.2004年3月24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表示,剧组税务由北京紫禁城影视公司和王浙滨负责,他并不清楚。8.2004年10月,奥地利投资人向法院声明,与剧组税务丑闻没有任何关联,并对这种非法手段予以坚决的谴责,并就主要的案件争议事实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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