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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鉴定胎儿岂能“法外开恩”!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0:00 辽沈晚报

  日前,央视《实话实说》当家花旦和晶在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自己已经知道孩子的性别。对此,许多网友在网上发帖质疑:我国的相关法规禁止做胎儿性别鉴定,名人在这一方面上难道有特权?

  怀孕6个月的和晶近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已经给女儿起了个小名叫“美妞”,因为先生姓龚,甚至还有朋友建议女儿干脆叫“龚主”。敏感的记者当即反问她为什么知道了孩子
性别,和晶的解释是,她是高龄产妇,在做羊水穿刺时,会有一个染色体报告,可以知道孩子性别。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严禁用任何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这是为保护我国人口性别平衡的大事,并且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网友非常尖锐地指出,凭什么名人就能提前得知胎儿性别,并且还敢于公开,这是否意味着某种特权?

  生儿育女,实属人生大喜。但如果一不小心,就要突破法律的界限。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但是,最近女明星怀孕期间进行胎儿鉴定的新闻屡见报端。在祝福的同时,我们不禁要发出疑问:名人怎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鉴定胎儿并没有导致某种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对规制的突破,并且由于当事人的具有明星效应,这种突破就是极具示范性的。对此类现象,不但当事人应该警惕,相关部门也应该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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