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明年的养路费将从12月1日开始征收,转籍、过户的机动车已经交纳过养路费的,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随车转移。
养路费不过户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后,其预缴部分养路费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随车转移。记者了解到,此规定是为规范对转籍、过户车辆养路费的征稽管理,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而制定的。
同时,对本市迁往外埠的转籍车辆,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为其出具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由转入地征稽部门自缴费截止日期的次月起衔接征费。外埠迁入本市车辆,将由养路费征稽部门审核原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出具的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后,衔接征费。本市内过户车辆由新车主自原养路费有效期的次月起续缴养路费。
摩托车养路费有优惠
全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从今年12月1日起征收2005年的养路费。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可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但自12月1日起车主不能在农业银行单独缴纳12月份养路费;如欲缴纳,还需同时缴纳2005年部分月份的养路费。
摩托车车主可于每年1月底前缴纳当年全年或部分月份的养路费。其中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年费优惠(全年实缴10个月养路费)。逾期缴纳的,将不再享受年费优惠,并自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办理免征证到南城收费中心
免征车辆领取养路费证,要到养路费南城收费中心,各区还有不同的办理时间。党政机关持法人代码证书、大专院校凭本单位介绍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中小学校及中专、技校凭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按规定享受免征待遇的社会福利企业,应持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证明、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行驶证办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接济站、精神病院需持民政主管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特种车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及行驶证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的车辆,可持有关手续先行申请办理。
福利企业免征证办理时间
东城平谷 昌平
2004年12月20日-24日
宣武 顺义 怀柔
2004年12月27日-31日
朝阳 崇文通州
2005年1月4日-7日
海淀 丰台 房山 石景山
2005年1月10日-14日
西城 密云 大兴 延庆门头沟
2005年1月17日-21日
行政单位及特种车办理时间
宣武 通州 平谷 西城石景山
2005年1月24日-28日
朝阳 房山 大兴 门头沟
2005年1月31日 -2月4日
海淀 丰台 怀柔 延庆顺义
2005年2月21日-25日
东城 昌平 密云 崇文
2005年2月28日-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