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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有无商业用途是界定是否侵权的标准
昨天,流行歌坛当红歌手刀郎,在西城法院与九州出版社对簿公堂。刀郎认为九州出版社未经其同意在《只有一个刀郎》一书中大量使用其肖像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出版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4.2万元。
开庭前,刀郎的律师告诉记者,《只有一个刀郎》一书中共使用了刀郎22张肖像照片。刀郎是一个非常低调的人,从来没有授权任何人或单位使用他的照片或写他的事。刀郎今年9月买到这本书后非常生气,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法庭上,九州出版社承认使用22张刀郎的照片确实没有经过刀郎的授权许可,但是作者和出版社的出版行为对刀郎是善意的宣传,书中的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的。而且刀郎是一个公众人物,他不应主张肖像权。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昊说,毫无疑问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也应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公众人物的肖像用于正常的新闻报道中不构成侵权。吴律师认为,界定使用公众人物肖像是否侵权的唯一标准是有无商业用途,是否以赢利为目的。比如商业广告中或商场的展示橱窗里未经授权使用了公众人物的肖像无疑构成侵权,以赢利为目的的图书,如果未经授权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应该也构成侵权。报纸封面根据新闻报道的需要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应该说不构成侵权,但是把报纸广告和与新闻报道毫无关系的公众人物肖像放到一起,就涉嫌侵犯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李罡)(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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