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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娶”了同一只《老鼠》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1:33 京华时报

  作者: 朱雅清来源:

  谁先有“结婚证”谁合法

  本报讯(记者朱雅清)近日,网络当红单曲《老鼠爱大米》的版权之争硝烟四起,因其作者杨臣刚将这首歌曲先后卖给北京太格文化、广东飞乐公司等四家公司。昨天,太格文
化声明自己是《老鼠爱大米》版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称将通过法律维权。

  太格文化董事长王虎称自己与杨臣刚相识已久,双方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了歌曲《老鼠爱大米》的著作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太格文化拥有歌曲的终身版权。但是杨臣刚此后将歌曲多次出售,导致网络上“老鼠”泛滥。王虎说,其已与部分公司决定友好解决,但广东飞乐却坚称版权归他们所有,所以太格决定于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尧指出,太格文化提供的协议一旦被法院确认有效,杨臣刚与另外3家公司所签合同由于时间靠后,均为无效合同。杨臣刚本人也必须消除不法合同带来的影响,赔偿各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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