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两个规定前所未有地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电影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明确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推出这两个规定,就是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合作领域的方式,吸收借鉴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朱虹说,两个规定的出台,是适应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同时,广播影视又是文化产业,必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深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利用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按照规定,设立电影技术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内资电影制片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合资电影制片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电影发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