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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播影视产业降低外资门槛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社电 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推出这两个规定,就是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合作领域的方式,吸收借鉴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两个规定前所未有地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明确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朱虹说,两个规定的出台,是适应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同时,广播影视又是文化产业,必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深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利用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朱虹认为,在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之时,与外来资本,特别是外国广播影视同行合作,将会为我们的节目制作带来更多的活力,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广播影视产品。

  数字化解读

  关键词一 两个第一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说,这两项规定开创了两个“第一”: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第一次提出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关键词二 49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明确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允许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公司。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

  关键词三 51%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明确,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与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境内其他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的企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设立专门制作动画片的合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合营企业中的中方一家机构应在合资企业中拥有不低于51%的股份。法定代表人需由中方委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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