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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琴演唱会先缴费才能唱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蒋文君 实习生 胡倩)蔡琴南京演唱会的日期正在一天天临近,昨天,在省版权局召开的有关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新闻通气会上,有关领导提醒说,演出组织方在演唱会开始前应缴清相关的音乐版权费用,否则他们有权申请法院开出临时禁止令,叫停演唱会。

周华健个唱的版权费还没缴清

记者了解到,省版权局之所以如此“发狠”,是因为有前车之鉴——今年10月在南京举办的周华健演唱会,至今还没有把该缴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补上。

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覃阳告诉记者,组织周华健个唱的演出公司曾经表示,能否象征性地缴几千块钱,其余的费用就拿演唱会门票来冲抵,然而被版权局有关工作人员严厉地拒绝了。“我们并不是拿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来敲诈主办方!所有收缴的费用都必须上缴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省版权局一分都不会留。拿票冲抵实际就是让版权局的工作人员获利,这个观点根本是错误的!”

据悉,这两天,周华健南京个唱的组织方将派代表到版权局解决此事。覃阳表示,该公司在全额缴费的同时,可能还要缴纳罚款。

蔡琴演唱会先缴费才能唱

记者获悉,即将举行的蔡琴演唱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缴清音乐著作权使用费。虽然组织方在前几次举办演唱会时都非常自觉地缴了版权使用费,但是这次如果解决不好周华健演唱会拖欠版权费的问题,势必将树立不好的“榜样”。省版权局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协调此事,主办方只有在缴清费用后,才能开展演出活动。如果实在不行,他们将请求法院开出“临时禁止令”。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临时禁止令”曾差点在北京使用。2002年,“6·28”张学友演唱会就在开演前几小时,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大部分曲目未经许可,侵害了著作权人权益”为由,坚持要求法院强制停止该演出。最后由于法院的妥善处理和协调,才避免了一起可能会引起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发生。

一场演唱会需缴费上万

按照国家版权局颁布的收费标准,现场表演的版权费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省版权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计算过,周华健演唱会应缴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大概三四万元。蔡琴演唱会门票价格与其相当,但是具体缴费数字还有待两家单位协商。

版权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演唱会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对象不是演员本人,而是演唱会组织方,因为组织方是在通过售票方式赢利。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凡是以广播、公开表演和公开放送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机构、设施和场合,都应该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最终交给音乐著作权人。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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