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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院判决 《芬妮》案原告最后一天上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3:32 南方网

  南方网马平川

  南方网讯《芬妮》案风波再起。继11月23日被告王志文没有违约之后,终于在15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原告提出上诉,使得这场充满变化和喧闹的戏剧再开第二场。

  演员王志文由于对主演的中奥合拍片《芬妮的微笑》公开表示遗憾而引来制片人王浙
滨“缺乏职业道德”的责难和投资人之一辽宁金通公司的违约诉讼,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近两年时间里,从双方争议管辖权到开庭爆出假证据和剧组税务丑闻,从原告和制片人在判决前宣布王志文一定输,到法院判决王志文不违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几翻起伏,《芬妮》案件都让媒体、圈内人和公众睁大了眼睛。

  判决前原告季福堂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一定赢王志文”,“差不多可以说王志文败诉了,反正绝对不是我输。”谁知法院判决王志文不违约,不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原本对媒体表示“对法院工作和公正立场很满意”的季福堂,被判败诉后激动不已:“我对法律程序很失望,不知道他们在搞什么鬼,但肯定是有黑手在干扰”。季福堂毫不避讳地说,“‘微笑’案审理也一年多了,这期间一直讨论的是王志文违约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没有想到,结果却说不违约了。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就好比原被告双方都等着宣判:到底生的是男是女,没想到结果却说,生的是个猫头鹰。”

  《芬妮》案镜头回放:1,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上海举行的《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对影片表示遗憾。2,2003年2月24日,影片制片人王浙滨表态认为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3,2003年4月13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并表示是为道德而打这场官司。4,2004年3月9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参与诉讼”。5,2004年3月22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表示“不干预、不反对金通公司独立行使法律权利,但不参与这项活动。紫金城公司不发表任何与金通公司不一致的言论和意见”。6,2004年3月23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芬妮》案,爆出剧组将已缴国库税款退出丑闻。7,2004年3月24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表示,税务由北京紫禁城影视公司和王浙滨负责。8,2004年11月2日,奥地利投资人声明,与剧组税务丑闻没有任何关联,对这种非法手段予以坚决的谴责,并就主要的案件争议事实表态。9,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媒体的报道不具有证据属性”,不能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告起诉王志文没有事实依据,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驳回原告诉请,全部诉讼费由原告负担。(详见)编辑:陈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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