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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萱状告《壹周刊》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7:40 扬子晚报

  台湾《壹周刊》早在2001年某期内容指小S、阿雅、范晓萱等人,在8月4日晚间参加“露天摇头性爱派对”。事情一经发生,牵连在内的艺人个个喊冤,范晓萱更告到台北地方法院,指责不实报道损害她的形象,要求赔偿500万元台币,并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台湾《壹周刊》赔偿范晓萱250万元台币,但不需登报道歉。到目前为止,除范晓萱成功获得赔偿外,小S、阿雅和陈纯甄早前已分别得到赔偿。《壹周刊》已为此宗报道被判超过1010万元台币的赔偿。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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