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曾经连续报道过的电视剧《秦淮八艳》著作权纠纷案日前有了结果,原告陆福明撤诉。
去年4月,南京作家陆福明向市中级法院诉称,《魂断秦淮》编剧邵玉清,剽窃了他的小说和剧作大纲,以著作权受侵犯为由,将邵玉清及省总工会电视剧制作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受理此案后,市中级法院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对涉案作品进行比对鉴定。去年11月初,该委员会形成鉴定报告,认为《魂断秦淮》与《秦淮八艳》电视剧剧本提纲故事脉络和情节安排并不相同;《魂断秦淮》与《兰舟恋》的主要人物基本不同,故事脉络和主要情节也不相同。
由此,原告陆福明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04年12月13日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法院遂裁决,准许陆福明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7755元,由原告陆福明承担。
虽然已撤诉,陆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的检验结果不准确,他将起诉该委员会,并积极搜集材料,为再次起诉邵玉清做准备。邵玉清昨日也对记者表示,他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告诉记者,虽然陆福明已撤诉,但目前他还没有得到他的任何形式的道歉,邵玉清也正在联系律师准备起诉陆福明。金陵晚报记者刘伟
(编辑 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