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食品公司申请在其商品上注册“金喜膳”商标,被商评委驳回。近日,成都市一中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法院认为其申请的商标与韩国明星金喜善的名字近似,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
无独有偶,河南漯河的一位市民趁着《天下无贼》的热播,成功注册了“留得华”商标。他自己介绍,这个商标来自于在电视上看刘德华广告片时的一个灵感。
两个注册商标,一个成功、一个失败,结局迥异但目的一致,无非是想凭借明星的影响来自我炒作。很多商家在推出自己的商品之前,总是寄希望于能够在商标上面做点文章,追求一种名牌效应和轰动效应。在得不到明星授权的前提下,谐音无疑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既没有高额的投入,又可以坐享名人的影响力,这样一本万利的事情,精明的商家自然不会放过。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这种申请的权利是自由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谐音的规定,“法不禁止即自由”,“金喜膳”也好,“留得华”也罢,无论它们的实际影响如何,在法律上似乎也说得过去。这恐怕也是类似商标不断涌现的根源所在。
如果说“金喜膳”的申请者尚具备一定实际能力的话,“留得华”的申请则更像一出无厘头闹剧,它的申请者在拿到这个商标后立刻在网上开始炒作,并且还准备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留得华”商标。驰名商标的形成得益于过硬的产品,可以想见,那些把目光过分关注于眼球经济的商家很难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产品上。这样的产品质量令人堪忧。
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陷入两难境地。成都市一中院和商评委拒绝“金喜膳”的理由是“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但是,对到底怎样才会产生误认却语焉不详。“留得华”因此侥幸过关,它的注册成功无疑给那些挖空了心思炮制商标的人打了一针兴奋剂。
“留得华”的申请者不无感慨地说:“虽然生意不好做,但只要留心,生财之道比比皆是。”是啊,只要留心,各行各业的名人多的是,如果炮制名人谐音商标成为一种时尚的话,不知道那些被涉嫌侵犯名誉权的名人是否会因此而动怒,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怕是早就要眼花缭乱了。从这种角度来看,修订相关的法律内容、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替身商标的出现,似乎很有必要。
来源:
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