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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剽窃”成被告
本报记者 易芝娜
在新专辑热卖、事业一帆风顺之际,刀郎突然被卷入了一场侵权官司。西安词作者何太极主动向媒体报料,称刀郎新歌《披着羊皮的狼》歌词剽窃了自己的作品,现已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刀郎很快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据何太极的助手巨先生介绍,何太极是在2002年6月16日创作了歌曲《披着羊皮的狼》,而且托西安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音乐制作人穆真为该歌谱了曲。2003年12月18日,何太极和穆真委托歌手高一首演唱了这首“何版”的《披着羊皮的狼》,并且将这首歌制作成可以下载和播放的MP3格式的音乐,发布在了“西部星空”网站的“原创作品”栏目中。2003年12月30日,高一首携此歌曲参加了“首届西部歌王歌手大赛”,这首《披着羊皮的狼》获得了该场大赛唯一的金奖———最佳原创作品奖。
巨先生说,他们于2004年12月10日在网上发现写着刀郎作词作曲、谭咏麟演唱的一首歌曲也叫作《披着羊皮的狼》,在邀请了“很多音乐界权威人士”对这两首同名歌曲进行仔细鉴别比较后,他们认为两首歌的曲调差异虽然比较大,但作词方面却严重雷同,何太极认为“刀郎版的《披着羊皮的狼》系剽窃、抄袭、篡改何太极版《披着羊皮的狼》而成”,同时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刀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礼道歉和赔偿1080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面对何太极的说法,记者昨天下午拨通了刀郎经纪人李松强的电话。李松强不屑一顾地说:“人红是非多。这很可笑。”他表示刀郎的律师会等着接这张传票,但这首歌绝对是刀郎原创,他们从没在网上或哪里听过别人的类似作品:“这首歌只是刀郎早前许多作品中的一首,况且我们不上网。”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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