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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评:出文集需要“专家”资格认定吗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2:44 燕赵都市报

  20日下午,在北京图书订货会组委会举办的“专家推荐好书座谈会”上,著名文学评论家白烨、书评人止庵等专家各自谈了推荐的好书与推荐理由。会上也不乏尖锐的批评声,白烨就点名批评了某出版社的《刘晓庆文集》:“她参加作协时就备受责备了,她才写了多少字就要出文集?”(2005-1-22《燕赵都市报》)

  对于若干年前刘晓庆参加作协,成为国家级作家协会会员,我也是很不以为然的。因
为作为加入这样一个作家们的专业性的组织者,应该具备相当的水平与实力,否则进出作协过于随便无人把门便有“儿戏”之嫌,同时,作协的此做法也有可能自毁声誉。可那时的刘晓庆有什么作品?不就是自传《我的路》这样一本小书吗?而这本书,假如我们刨去因为涉及作者———一个电影明星的些许个人隐私故而令不少影迷尤其是患有窥私癖者难以释怀之外,到底有多少文学性或者说文学价值,我以为是很值得怀疑的。所以,当初的“破格”准入未必妥当。

  但今天的某出版社为刘晓庆出文集,我们的评论家先生予以点名的、尖锐的批评,我以为就不妥了。为什么?因为今天的出版社为人出书,纯属一种商业行为。所以,只要它能够接受出书之人开出的条件,那么,大概是没有人可以干预的。而作为法治社会,任何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法律,因此,鉴于我们的宪法上有“出版自由”这样的明文规定,所以,只要所出之书的内容不反动且健康,那么就谁也不能也不应干涉。

  与此同时,如果我们揣摩这位评论家的思想,我们还会发现,在他的意识中出文集是至少应该是写了一定数量的字数以后才能做的事。而如果他的这一想法真的成为出版界的一个行业标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许多业余作者甚至包括部分作家在内是不具备出“文集”的资格的。如此这般,出“文集”因此也就可能成为在普通公民中所占比例甚为有限的极少数作家的专利,普通百姓这样的权利将会被剥夺。然而,出版自由那可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呀,谁有权、谁能够剥夺我们的这项基本权利?

  故此我们说,出文集与进作家协会完全是两码事,何需评论家先生进行资格认定?作为文学评论家,你还是评论评论文学吧,属于市场范畴之内的事,就让市场管行不?

  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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