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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卡拉OK版权收费将精确计次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0: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珊)昨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广州共同召开“落实阳光工程———促进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就备受关注的卡拉OK收费方案以及实施细节,作出了明确答复。随着收费主体、方式、标准等问题的清晰化,此次会议的召开,也标志着广东省卡拉OK版权运营服务工作的全面展开。

  广东将逐步过渡为精确计次收费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08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我国唯一有权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相关权利实施集体管理的组织正式成立,并委托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卡拉OK版权运营唯一服务商,在全国范围内为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集团地方运营机构,于今年10月成立。

  据悉,按照2007年底,文化部等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的《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我省娱乐行业将全面推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下称“系统”)建设工程。凡安装了“系统”的KTV商家,将按照精确计次方式进行收费,即以4元/天·终端(包房)为基础点播费,每天每终端有效点播次数在25次(含25次)以内的,均按照4元收费,超出部分按照每次0.12元收取,每天有效点播次数以90次封顶,超过90次的部分不计费。照此计算,最高费用为11.8元/天·终端(包房)。暂未安装或未启用“系统”的场所按照抽样计次标准收费,此前公布的广东省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10.0元/天·终端(包房)。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精确计次收费方式将在未来成为主流,并计划在2010年覆盖全国各省市,广东省也将采取精确计次与抽样计次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全面精确计次的方式。目前,肇庆市已被选中成为省内试点城市,市内KTV商家将集中免费安装“系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陈玉鹏介绍,上海自9月底全面推广“系统”以来,至今已有3500多间包房安装,收缴版权费用超过1000万。

  计次收费暂无优惠方案出台

  此前有报道称,广州市娱乐业协会旗下的商家,采用“团购”方式砍价,甚至有消息称,“团购价”仅5—6元/天·终端(包房)。昨天的发布会上,主办方人士表示,对于按照抽样计次标准收费并积极缴费的KTV经营者,会考虑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但具体数额没有透露。另一方面,安装“系统”实行精确计次收费的商家,则将完全按照系统记录的点播终端数量和结算期内卡拉OK节目有效点播次数收费,这种收费方式暂时还没有优惠方案出台。

  记者获悉,无论哪种收费方式都将按季度支付,并在本季度初按照抽样计次收费标准支付版权使用费,精确计次场所将在本季度结算完成后多退少补。根据国家版权局有关公告,卡拉OK版权费需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省内KTV经营者将在今年内完成2007—2008年度两年的版权使用费缴纳工作。由于种种原因,版权费收费工作有所推迟,至于此前2年的费用如何一次性交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吕文举表示,要在10.0元/天·终端(包房)标准基础上“具体协商”。

  吕文举还告诉记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成立后,与全国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对于涉嫌侵权商家采用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抽样调查显示,点播排名1万名以前的卡拉OK作品,有99%的著作权都在协会管理范围之内。今年协会就曾对佛山、深圳等地多家KTV经营者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平均一首1万元的赔偿。他声称,对于拒不交纳版权费的“钉子户”,协会将采用一次取证、分批诉讼的方式,不断诉诸法律。

  至于商家会不会把上交的版权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吕文举告诉记者,根据他们对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安装“系统”的试点单位观察,还没有涨价趋势出现。他认为,目前娱乐业竞争激烈,消费者选择面大,如果商家选择涨价,只能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上交的版权费用是完全可以通过开源节流消化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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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方式补充说明

  所谓“有效点播”,是指某个卡拉OK节目被点播的持续时间超过30秒视为一次有效点播,计入统计。少于30秒的,则视为无效点播,不计入有效点播统计。若该终端(包房)当天无人使用,没有有效点播记录,则不会收费。

  按照抽样计次方式收费的场所,计算依据为其点播终端的数量,若因装修等原因暂停营业,及时汇报和提出申请后可不收取版权费。

  点播终端是指使用者为向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而能够播放选定音像作品的屏幕设施或音响设备(包括二者的组合),数个屏幕设备或者音响设备在同一时间仅能播放同一首音像作品的,视为一个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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