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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直击卡拉OK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4日14:52  央视国际

  我国围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针对百姓关注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收系列热点话题,本栏目记者将通过五期相关音像版权的系列报道,逐步为您梳理中国音像版权收费的现状。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几家大型的KTV了解到,这些KTV的收费标准比起去年涨幅不小。以钱柜的中等包房为例,现在周末晚8点至12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400元左右,而去年同等包房的收费标准仅为每小时200元上下,这样的翻倍上涨让不少消费者有苦难言。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每间包房每天12块钱,从2007年1月1号起正式征收。虽然主管部门一再要求不得将征收版权费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但北京各大KTV大幅涨价的消息则几乎与公布版权收费标准同时出现。这让人们似乎看到了围绕KTV版权使用费,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打响的一场暗战。

  商家认为,随着人工、水电费的上涨,收费升高在情理之中。然而纵览从2007年至今的翻倍涨幅,这样的解释似乎并不能让消费者信服。

  事实上,香港、台湾乃至世界各国都有关于KTV版权收费的标准。比如日本KTV按面积收费,33平米的大包房平均每天收费约为8元人民币;香港按照竞标或拍卖的方式收取版权使用费;台湾则是一个包间一天收取版权使用费3块多钱。

  与之相比,我国的版权收费标准较高,但在记者调查中却发现,大部分民众认为收不收费和收多少版权使用费其实并不是最大的问题,而收上来的费用如何分配才是问题的关键。

  国家版权局规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2007年起收取KTV版权使用费,但音集协的收费方式、对著作权人的返还方式似乎并不透明。以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率先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1月1号至2008年12月31号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为例,这笔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版权费究竟是否返还到著作权人手中?(中央台记者谭臻、赵珊珊、王大伟北京报道。)

  国内卡拉OK版权费遭遇尴尬

  去年,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率先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1月1号至2008年12月31号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连同其他的KTV商家,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一大笔钱到底该如何分配?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卡拉OK包房的畅销歌曲排行榜中发现,一些港台歌手的歌曲点击率较高。而国内如孙悦、庞龙、白雪等比较知名的歌手也在畅销排行榜之列,为了调查他们是否拿到了音集协返还的版权费,记者采访了这几位歌手和他们的经纪人。

  此前,歌唱家宋祖英也曾透露,并未收到一分钱的版权费。那么钱到底去哪了呢?在调查中,钱柜、麦乐迪等KTV商家表示,他们确是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而且这些费用是被一家名为“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收走的,记者随后来到了这家公司位于北京的总部。

  原来,去年六月才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是由于人手不足,才指定“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国卡拉OK内容服务管理系统”的全国运营商,并代收版权费。为证实此事,天合公司向记者出示了音集协相关的委托证明和收费标准。该公司负责人强调,现在所有的钱都在音集协哪里。于是,记者来到了该协会了解情况。

  音集协提到的这笔钱就是去年钱柜一次性缴纳的那笔一千万元的版权使用费。该负责人表示,在全国收取的所有版权费中,只有这一部分进行了分配,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得到了证实。

  该唱片公司透露了这8000多万元版权使用费的分配方式。首先要扣除40%给音著协返还给词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作为音集协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8000万中,只有2400万元是用于实际分配给唱片公司的。这其中,华纳、环球、EMI、BMG四大唱片公司占了绝大份额,整个国内所有唱片公司所占份额仅占3%,也就是说,只能收到72万元人民币,尚不足总体收入的1%。

  当记者追问,除了钱柜的一千多万进行分配外,剩下的七千多万元何时才能返还时,音集协并未给出明确答复。我们希望这些分配方案尽快出台。(中央台记者谭臻、赵珊珊、马晓勇北京报道。)

  编后

  内地优秀的流行歌曲匮乏,导致KTV点击率相对较低,这是国内唱片公司版权费如此之少的根本原因,而大部分费用都返还给了海外唱片公司。这大概就是在全国推广版权费举步为艰的关键所在。音集协的工作才开展了一年多,就状告了北京近百家KTV运营商。自然有他们工作的难处,但是50%的版权管理费用是否过高了呢?

  “天合”风波

  KTV征收版权使用费已经开展了一年多的时间,据了解,代表权益人利益的音集协,已经对钱柜集团最早支付的1000多万元的版权使用费进行了首次返还。如何返还,分配标准为何?各方对此反应如何?

  目前,音集协已将钱柜一千多万的KTV版权使用费进行了第一次返还,但返还结果不禁令各方失望。因为按音集协的分配方案计算,这1000多万元的版权使用费除了要扣除给音著协的40%之外,还要再扣除50%作为音集协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1000万中,有300万元是要当作音集协的管理和运营成本的。如此高额的服务成本不禁让音集协的会员们产生质疑。

  如此高额运营成本的背后,是否与在收取版权费过程中参与收取行为的音集协委托单位“天合公司”有关呢?   

  天合公司解释说,为了配合音集协工作,他们在全国建立了30家子公司。除了西藏自治区外,其余每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分支机构,这样庞大的前期投入理应得到相应的产出。

  原本就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理所应当。但作为音集协的会员,唱片公司们也要算一笔自己的帐。以国内唱片公司为例,按照音集协制定的分配方案,音集协及其授权的天合公司一共能获取300万元的收益,而国内的各家唱片公司所能分得的份额仅占剩余300万的3%,也就是在仅有的9万元版权收益中再分配。这与音集协和天合公司的获益不成比例。

  音集协作为一个专业协会,本应维护录音,电视音乐等行业版权所有人的利益,但如果收取提成是以损失权益人利益为前提的话,这就违背了音集协为权益人服务的根本目的。

  然而,一些唱片公司表示,如果不依靠音集协这样一个集体协会,一个普通的唱片公司在面对全国数万家的卡拉OK经营场所时,很难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接受这种高额的管理费只能是他们的无奈之举。面对种种质疑,记者拨通了音集协相关负责人电话,但对方拒绝回应,只强调天合公司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中央台记者谭臻、赵姗姗、马晓勇北京报道。)

  编后

  面对音集协和天合公司的回答,卡拉ok版权的权益人们似乎只能无奈地因接受这种高额的管理费。此时,撇开对50%的服务费去向以及费用划分标准的探究,我们则要呼吁相关监管单位加强监管力度,最终目的,是能够让卡拉ok版权的权益人的权益真正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音著协”何时你才能透明?

  让我们继续把目光聚焦国内音乐创作版权市场。令多数唱片公司和歌手们无奈并质疑的是,音集协分配给他们的版权费份额过低。其实,对歌曲版权同样应该享有权利的词曲作者们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但与唱片公司和歌手不同,词曲作者的权益则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维护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词曲作者们的困惑。

  由于未经授权就把歌曲《烛光里的妈妈》作为卖场背景音乐来播放,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遭到音著协以侵权为由的起诉。音著协最终胜诉,并获赔1700元人民币。然而,事隔半年,这首歌曲的作者谷建芬却还是一分未得。

  无独有偶,记者在走访唱片公司的过程中了解到,钱柜KTV向音集协缴纳了一千多万KTV版权使用费。其中40%的钱划分给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便维护词曲作者的权益。同样,这笔钱至今也没有流入这些音乐著作人手中。

  音乐著作人为何长时间拿不到版权费用,面对疑问音著协给出这样的回答。

  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音著协,与音集协比起来,算得上是组织构成上较为成熟的机构。然而,音著协对于版权费的返还方案,多数会员们似乎并不十分了解。  

  事实上,在采访中,多数不愿透露姓名的音著协会员均表示,并不确定音著协的分配方案是否合理。

  音著协通常是按照80%的比例将版权费返还给音乐著作人。这与国际上通行的85%-90%的比例相差无几。但是,音著协会员所能获得的收益与国外音乐著作人比起来却相差甚远。

  要让音乐著作人获取更多应有的权益,给国内音乐注入更多活力,除了不断提高民众的版权意识之外,最根本的还是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当前国内相关标准尚需明确,收多少、怎么收仍需清晰界定,音乐著作人维权难免会面临不少尴尬。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呼吁音著协加强行业自律;政府出台细化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才是理清音乐市场混乱、实现音乐事业跨越发展的治本之策。中央台记者谭臻、赵珊珊、韩文旸、王大伟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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