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针对外界对于卡拉OK版权费分配的质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昨天在其网站发表正式声明进行回应,声明中认为个别媒体的报道误导了大众,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并表示,目前,该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声明中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但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相关媒体的报道,歌手没有分到卡拉OK歌厅的使用费的提法误导了大众,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
声明同时承认协会目前收取的管理费用高达50%。理由是由于协会成立初期,投入成本较高,而正式由音集协收取费用的时间从2008年6月协会成立开始,这部分版权费用在全体会员大会召开之前,尚未分配。
对于该声明中提到的几点,有专业人士认为,首先绝大多数著作权法的权利人,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同样没有得到版权费用,抓住媒体报道中关于歌手部分的错误,有转移视线的嫌疑;其次,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已经展开三四年,那么在2008年6月协会成立之前的版权费用去了哪里,又该由谁来予以阐释,音集协是否可在此问题上完全撇清,声明中也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