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十二金钱镖》侵权案宣判 单田芳输了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29日11:20 每日新报
新报讯:历时半年的武侠名著《十二金钱镖》侵权案前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被告评书名家单田芳被判向原告、《十二金钱镖》的著作权继承人宫以仁、宫稚羽赔偿损失21700元,第二被告鞍山市广播电视局被判向宫以仁、宫稚羽赔偿损失8684.8元;诉讼费2160元,宫以仁、宫稚羽负担432元,单田芳、鞍山广播电视局各负担864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宫以仁、宫稚羽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最后提出:“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公布后,记者采访了宫以仁、宫稚羽的代理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律师,他表示:第一,对法院认定单田芳和鞍山广播电视局侵权感到欣慰;但同时认为赔偿金额较低,庭外调解时,鞍山广播电视局曾自愿赔偿一万元。第二,对法院没有判定二被告因侵犯原著作品完整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感到遗憾。潘强最后表示,经与原告宫以仁、宫稚羽磋商,二人决定近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记者石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