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公众正当使用电影物料 《龙牌》小肚鸡肠

法律保护公众正当使用电影物料 《龙牌》小肚鸡肠
2019年08月23日 07:00 新京报

剧照、海报、预告片作为电影的衍生品,本身并不能代替电影的故事情节本身。所以单纯使用这些素材,也只是在素材基础上讨论电影。

  微信公众号“桃桃淘电影”(下称“桃桃”)被投诉了。起因是该公众号于8月18日发了一篇推文《妈呀,这种跨国大制作也不行了?》,内容是对正在上映的电影《龙牌之谜》的介绍。在随后的三天里,该公众号连续被投诉了5次,投诉内容如下:

  该文章未经授权使用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的剧照、海报、预告片等影视素材,侵犯著作权;且该文章内容诋毁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为“烂片”,侵犯名誉权;烦请立即删除,谢谢!

《龙牌之谜》剧照《龙牌之谜》剧照

  当然,这并不是公众号第一次被投诉,大家似乎也习惯了这种“干打雷不下雨”的状态,反正迄今为止,裁判文书网还没有一例因为评论者使用剧照而被版权方诉至法院的先河。

  根据《网络信息传播保护条例》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对任何公众号而言,在讲述某个作品的过程中配上相应插图,不构成侵权。尤其是电影作品,我们知道,电影的画面是连续不断的,单独截一张图,或者几分钟的预告片,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电影讲了什么故事。

  那么,公众号使用电影宣发时用到的海报、剧照需要经过授权吗?笔者认为不需要。

  首先是因为,公众号使用这些素材时,并不违背电影产权方的利益。我们知道,电影的发行对电影的票房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片方会花大力气去宣传电影。所以海报、剧照、宣传片发表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传播、评论,在此意义上,我们使用这些素材,本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合理使用”的范畴。

  其次,剧照、海报、预告片作为电影的衍生品,本身并不能代替电影的故事情节本身。所以单纯使用这些素材,也只是在素材基础上讨论电影,核心依然是电影。在这个意义上,电影素材的传播,如果片方没有做出相关的“明示反对”,那么就是默认大家使用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评论的人给出的评论是负面的,会不会侵犯名誉权呢?其实也不会。毕竟在公共事务的讨论中,谁能保证听到的都是正面评价呢?根据《条例》第六条,我们也没有看到评论介绍必须是正面的规定。

  当然,我们还是需要区分恶意诽谤和合理批评的界限,在讨论作品过程中,应当就作品而讨论作品,并不应将对电影的评论转向相应的人身攻击范畴。

  至于一个作品是不是烂片?互联网环境,版权方还需要多一点“容人之量”吧。

  □田晨(法务工作者)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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