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的我们》被诉侵权案结局:法院判片方胜诉

《后来的我们》被诉侵权案结局:法院判片方胜诉
2019年12月27日 18:18 新浪娱乐

法院认定《后来的我们》片方胜诉,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新浪娱乐讯 刘若英[微博]执导电影《后来的我们》被诉“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有了结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出炉,认定《后来的我们》片方胜诉,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驳回。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电影《后来的我们》是刘若英执导的电影处女作,由张一白[微博]监制,袁媛[微博]、何昕明、潘彧、安巍和刘若英编剧,井柏然[微博]、周冬雨[微博]和田壮壮主演。该片于2018年4月28日公映后取得13.61亿的票房佳绩,但也遭到网络“碰瓷”:

  ·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网友声称武汉光亚2015年开发了电影项目《后来》,并联络经纪人拟邀请刘若英担任该片导演遭到拒绝,之后刘若英却和经纪人剽窃了该片剧本并拍摄了《后来的我们》

  ·《后来的我们》片方澄清,该片根据刘若英2010年创作的小说《过年,回家》改编而成,且该小说早已发表于刘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

  ·武汉光亚将刘若英和《后来的我们》的片方诉至法院,诉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后来的我们》抄袭和片方不正当竞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负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计391,800元,随后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也维持原判。

  ———更多展开———

  在武汉光亚举出的所谓多处涉嫌侵权的“证据”中,包括“试听电子产品出现故障”、“女主角和两个男性存在情感纠葛”等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主张的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均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仅如此,原告的多处比对意见,实际上已偏离了电影《后来的我们》的实际内容,有牵强附会之嫌。因此武汉光亚关于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书也特别指出,“若依原告之观点,任选两部文学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袭剽窃之结论,文学艺术创作必将无法进行,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

  武汉光亚的另一个诉讼主张涉及不正当竞争,同样被法院驳回。武汉光亚宣称曾经将《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策划案递交给刘若英经纪人,并且建议使用井柏然和周冬雨出演。但法院审理后查明,武汉光亚只是将井柏然和周冬雨与其他多名演员都列为备选主演,并未与井柏然和周冬雨两位演员有过任何沟通与接触。同时武汉光亚策划案中还建议了一些其他的导演、演员、编剧、监制等,但并未征得他人同意与其合作。

  法院判决中也特别指出:“按照原告的主张和逻辑,实际上相当于要求影视行业中,只要收到过策划方案,无论是否采纳,无论实际剧情是否相关,均不得再行拍摄相同或类似题材影片,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演员、导演、制片,若确定该种行业规则,恐怕以后行业内会拒绝一切策划方案或邀请,演员、导演等从业人员也将极大减少商业机会。若如此,反而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若允许通过策划方案、特别是还未正式实施的策划方案就可产生垄断地位,任何人通过在家中制作并发送抽象的策划方案,即可对特定演员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封杀,而演员所在公司,也将无权安排演员参与类似主题影片拍摄,自然荒谬无比。”

(责编:K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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