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公司诉李力持侵犯著作权案胜诉

周星驰公司诉李力持侵犯著作权案胜诉
2021年08月01日 21:55 新浪娱乐

2018年备案的电视剧《喜剧之王2018》并非周星驰电影《喜剧之王》的续集及任何相关作品,目前已撤销备案,终止拍摄计划。

《喜剧之王2018》已撤销备案《喜剧之王2018》已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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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7月31日,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官微发布声明,称其2018年备案的电视剧《喜剧之王2018》并非周星驰电影《喜剧之王》的续集及任何相关作品,目前已撤销备案,终止拍摄计划。

  2018年4月,电影《喜剧之王》导演之一的李力持在微博上发表文章,称自己将拍的《喜剧之王2018》收到周星驰公司星辉海外有限公司的律师信,称其侵犯著作权。同时李力持导演表示新片故事与《喜剧之王》无特定联系,如侵权愿意修改。

  如今,上述责任方之一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微博发布声明,称本案已审理终结,并表示《喜剧之王2018》与周星驰及其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同时该剧已撤销备案、拍摄计划也已经终止。

(责编: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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