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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为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摄制的电影《孔乙己》,直到3年之后的今天还未与观众谋面。
鲁迅小说《孔乙己》将走上银幕,早在1999年就被传得风风火火,但直到今天,仍不见影片上映。最新的消息是,影片的出资方上海永乐公司和导演古榕都已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永乐公司起诉古榕的理由,是古榕以需要追加资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据永乐公司方面称,他们和古榕于1999年2月签下合同:由永乐公司出资550万元,聘请古榕担任影片《孔乙己》的编剧、导演和制片主任;如影片摄制经费超支,则由古榕自行解决。
影片拍摄告一段落后,古榕提出:要完成影片的后期制作,需永乐公司追加120万元,因为这部影片的片长已达3小时以上。这一要求被永乐公司拒绝。这时,古榕提出退出该片的后期制作,并许诺在一周内交出电影的全部素材和材料。
但一周后,古榕并未如约交出材料,永乐公司不得不重新复制声带光盘和影片样本,并聘请上海市文联主席吴贻弓进行影片的后期制作。目前,影片的后期制作已基本完成。
古榕于2001年3月20日得知影片的后期制作已经完成的消息后,指责永乐公司侵权制作影片,并扬言要诉诸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永乐公司才将古榕告上了法庭。
作为另一方的古榕认为,永乐公司剥夺了其作为编剧、导演和制片主任的权利。
据古榕的说法,前期摄制完成后,古榕剪出了2个半小时左右的样片,但永乐公司对这个版本的长度不认可并拒绝审查。后经协商,古榕按永乐公司的要求又对该片进行重新剪辑,剪成2个小时左右。
但古榕认为这样一改就破坏了影片故事的连续性,为此提出由他自行负责本片的后期制作的全部费用,坚持要求出品2个半小时片长的影片。对古榕的要求,永乐公司一直没有答复,直到2001年3月20日,古榕得知:永乐公司早已聘请了吴贻弓担任电影的后期制作导演,将《孔乙己》剪成了1个半小时。
在听说永乐公司已将自己告上法庭后,古榕也起诉了永乐公司和吴贻弓导演。
通观两方的说法,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永乐公司在古榕之后聘请另一导演是否损害了影片的艺术性。
古榕认为:“我追求的是艺术的最高境界,但是未经我同意、擅自删改后的影片破坏了影片的完整性和艺术性,对于作品和我个人都是一种不尊重。艺术才是至高无上的。”
对古榕不利的一个说法是,《孔乙己》的剧本送审时,广电总局电影局认为该剧的改编跟鲁迅原著尤其是人物走向相距甚远,一些虚构的情节过于牵强而与原著难以吻合。因此,将此片改名为《鲁镇传说》。
另外,古榕样片的长度也是双方的主要矛盾。永乐公司认为古榕样片超过了合同规定的长度,拒绝支付古榕要求追加的资金。
古榕的主要理由是:他是按照优秀的国际大片的标准长度来要求这部影片的。但另一方面,古榕又要将他的样片除影片《孔乙己》之外,再剪成一部30分钟的课本片、一部6集的电视故事片、一部60分钟的科教片和一部30分钟的风光片。一部“优秀的国际大片”可以产出如此多的“副产品”,也让人着实有点疑惑。特约撰稿/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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