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上海大约有800多家卡拉OK歌厅将陆续收到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一份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上述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负责发放这份律师函的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是受了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的“转委托”来发放这份律师函的。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
师事务所昨天向记者提供的资料称,他们“受广大中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委托”,自3月1日开始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卡拉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的卡拉OK经营者将最先收到此律师函。而关于赔偿金额的标准,基本按营业场所的规模及经营类型来区分。从经营类型来说,分专业
KTV、带有卡拉OK设施的夜总会、酒吧及带有同类服务的餐厅等三类。
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发函的目的是希望能够签订和解协议,经营者支付赔偿金后可“有条件地”被允许放映作品,若和解不成就只能法庭上见了。目前,委托方的名单中已包括环球、华纳、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以及中唱、太平洋等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
业内人士称,在国际上,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等应取得许可并为此付费,这不仅为法律所确认,而且早已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规则。但国内几家大型KTV歌厅也指出侵权放歌不是一家、两家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应成立专门的行业工会,制定统一的规范,与唱片公司沟通。
记者分别联系了50家唱片公司中的新索、华纳和EMI等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该诉讼,他们都表示案件在进行中,尚不想进行单方面表态。
但他们同时也谈到音乐电视或卡拉OK伴唱影带已经成为唱片公司在制作歌手专辑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且公司在这方面投入非常大,别看它最多5分钟,但耗费的成本往往不亚于一部小电影。而KTV播放这些作品无疑是种商业行为,收取相应的版权费天经地义,可现在许多KTV毫无版权意识,甚至播放盗版录影带,不仅使唱片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还对歌手形象造成伤害。唱片公司希望通过这次行动,让大家都开始遵守游戏规则。
上海“钱柜”负责宣传的葛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还没收到起诉书。而对于前段时间新索唱片状告“钱柜”侵权使用黎明MV带一案,葛先生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辩护,在法院判决下达之前,他们不便进行评价。而如果唱片公司起诉成功,KTV是否会因引进MV作品费用上涨而提高收费,他也表示一切要等待判决有了结果再决定。
“事实上,我们每年都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费用”,葛先生说,“不过从现在的情况看,这已不是一家KTV公司的事了,而是整个行业性的问题”。由于MV作品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而且直接关系到整个KTV行业的前途与发展,因此他呼吁由行业出面,尽快出台一套统一的规范。而北京的一家KTV负责人则表示,由于卡拉OK伴唱作品由音频和视频两部分合成,目前除了音频费用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视频费用缺乏相关的收费组织,“我们不知道交到哪里去?”
陆先生(22岁编辑)当然不乐意了。我们与KTV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而KTV与唱片公司是商家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这两种关系不能混为一谈,由于版权问题而导致的费用上涨不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其实,我们在购买唱片时已经包含了版权费,如果我去KTV还要付费那岂不是再付一次?黄小姐(21岁公司职员)那得看它涨多少了,是否在我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涨一点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唱片公司制作唱片时也是付出过不少劳动的,他们的版权应该得到保护。不过我觉得涨的这部分不能全部由消费者来出,KTV公司赚了那么多,也应该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