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肖像姓名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赔偿十万余元

李连杰肖像姓名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赔偿十万余元
2020年06月11日 17:08 新浪娱乐

6月11日,李连杰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二案一审胜诉,被告须立即回收并销毁涉案杂志,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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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李连杰
#星权案件播报# 2020年6月11日,演员李连杰先生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二案一审胜诉。 超王公司、艾*耀、鹏锦公司因在涉案杂志广告页面擅用李连杰先生肖像及姓名,被判构成侵权,须立即回收并销毁涉案杂志《钻石传媒DM家电版》(2015年第50期),并赔偿李连杰相关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合理 ​详细

  新浪娱乐讯 6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李连杰[微博]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二案一审胜诉。涉案三家公司因在杂志广告页面擅用李连杰肖像及姓名,被判构成侵权,须立即回收并销毁涉案杂志,并赔偿李连杰相关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6000元。

李连杰胜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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