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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南文艺出版社负责《陆毅——掌心上的阳光》一书出版工作的责任编辑曾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出版社没有侵权;而陆毅的经纪人朱小姐却表示,湖南文艺出版社不仅可能侵害了陆毅的权利,而且还可能涉及对他们公司的侵权,因此,公司将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昨日,当记者就湖南文艺出版社未经陆毅授权出版其写真集一事采访该书责编曾小姐 时,她告诉记者,该书是他们出版社今年10月在云南召开的全国书市上推出的“中国四大小生”中的一本,另外还有李亚鹏、胡兵、黄磊三人的“写真”。她称,书中的图片和文字均是出版社从全国一些媒体的娱乐记者手中购买的,双方还签订了购买版权的合同,因此不可能涉及侵权,而且他们主观上也没有任何侵权的意愿。
但当记者问及他们在出版该书时是否与陆毅或者其经纪人取得联系时,曾小姐解释说:“出版社和明星们不熟悉,因此我们请了提供照片文字的记者去协调,也可能这些记者通知过他们吧。”
陆毅经纪人朱小姐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出版方“照片不是从网上下载而是相关的广告公司提供的,提供照片的广告公司在书上也已经标明了,出版社不存在侵权”的说法当即予以了否认:“这本书是陆毅在宁波做宣传的时候意外发现的,该书上印着由我们公司提供图片的字样,而实际上我们公司并没有向他们提供任何资料。因此,这本书可能还涉及到了我们公司的权益问题,我们肯定会去查。”朱小姐还表示,出版方解释“书中的照片和文字是由记者提供,因而不涉及侵权”的说法显然也不合理。
她称,据她所知,记者只有采访和发表权,并没有授权出版书刊的权利,因此,出这种“写真集”必须经过当事人授权。(实习记者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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