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 据多家媒体报道,羁押一年后,张俊以和赵安10月15日被检察机关正式起诉。此前,“词坛怪杰”张俊以因“非法敛财和涉嫌诽谤”于2002年10月15日被拘捕。而现在,张俊以的“罪名”变成了行贿和诽谤,行贿金额为61万元。两天来,记者向检察机关及相关律师核实此案,但均未得到证实。
据媒体报道,张俊以经常以一些献爱心等名义策划一些文艺演出,以此为名目敛财,
这些钱并没有像他宣传的那样用到社会福利上,而是落入了他自己的腰包。他用这些赚来的钱不断在许多媒体上给自己做形象广告,然后再利用知名度继续敛财,如此形成一个循环。据当时传闻,张俊以犯案涉及金额十分巨大,将近亿元。而现在,张俊以的罪名变成了行贿和诽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这种提法的变化背后是罪名的减轻,因为涉案人物众多,关系极其复杂,属于重大保密范围。
记者随后向有关律师了解得知,张现行罪名一旦成立,量刑程度要小得多。行贿罪一般会被判处5年以下到10年徒刑,严重者为无期徒刑。而诽谤罪量刑一般不会超过3年。
据了解,张俊以行贿对象完全指向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而赵安被提起公诉的罪名正是“受贿罪”,受贿金额至少为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