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案再度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偿

范冰冰名誉权案再度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偿
2019年04月11日 20:13 新浪娱乐

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须向范冰冰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00元整。

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范冰冰 范冰冰

      新浪娱乐讯 4月11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演员范冰冰[微博]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因发布侮辱、诽谤范冰冰的文章,被判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七日向范冰冰公开致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8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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