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致歉并赔款一万元

鲁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致歉并赔款一万元
2019年06月03日 10:41 新浪娱乐

主持人陈鲁豫名誉权纠纷一案胜诉。被告张某须在微博连续二十四小时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陈鲁豫一万余元。

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新浪娱乐讯 6月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6月1日主持人陈鲁豫名誉权纠纷一案胜诉。被告张某须在微博连续二十四小时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陈鲁豫一万余元。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播报中称,长期以来,网络上充斥了不少针对鲁豫的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张某此前发布的题为“凤凰卫视主持人鲁豫采访伤害精神病院院长徐某某”的图文内容,该博文发布后,评论区出现了大量针对鲁豫的侮辱和诽谤性言论。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发布的不实言论对鲁豫造成了负面评价,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判令张某进行公开致歉并赔款。

  此外,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还表示,目前网络上仍然存在的“鲁豫一顿饭只吃几粒米”“鲁豫没文化(没素质)”“鲁豫采访院士不起身”等言论均属于侵犯鲁豫名誉权的不实信息,其将保留进行法律追责的权利。(实习生蜜糖猪耳/文)

(责编: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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