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赔款并连续道歉30日

邓伦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赔款并连续道歉30日
2019年11月26日 15:41 新浪娱乐

11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邓伦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邓伦邓伦
案件播报案件播报

      新浪娱乐讯 11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邓伦[微博]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据悉,被告蒋*毓因在其微博账号“锦觅的灵力”(目前昵称:“烟痰不离身”,UID:5771626941)中发布针对邓伦的侮辱性言论,被判构成对邓伦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三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邓伦赔礼道歉,并依法向邓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维权合理支出。

邓伦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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