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黄晓明方针对涉嫌侵犯名誉权发布声明,表示将依法追究侵权言论发布者(含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黄晓明
新浪娱乐讯 2月24日,黄晓明[微博]方针对涉嫌侵犯名誉权发布声明,表示将依法追究侵权言论发布者(含转载者)的法律责任。稍后,黄晓明转发该微博并表示:“从19年年底至今,我一直在成都剧组拍戏,并在疫情发生后听从剧组安排在酒店进行自主隔离。这段时间一直关注着疫情进展,希望能够为抗疫一线的工作者们和病患们尽我的绵薄之力,万万没想到会因此事占用公共资源,我感到很无奈也很抱歉,希望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多关注疫情,望我们早日渡过难关。”
案件简讯原文如下:
2020年2月24日,针对近日网络中传播的关于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内容,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将新浪微博用户“亮剑长安街”(UID: 5273316244)“道叔bot”(UID: 2948080847)“飒飒不堪行”(UID:6017230216)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并将在信息披露之后针对上述微博用户中怠于停止侵权或有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实名认证主体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向黄晓明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黄晓明先生相关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律师事务所已接受黄晓明先生的特别委托,针对其他涉嫌侵犯黄晓明先生名誉权的内容,将持续关注并第一时间公证保全,依法追究侵权言论发布者(含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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