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33000元

迪丽热巴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33000元
2020年03月09日 10:56 新浪娱乐

迪丽热巴状告自媒体“娱乐追击令”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迪丽热巴胜诉,获赔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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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丽热巴告“娱乐追击令”判决书迪丽热巴告“娱乐追击令”判决书
判决结果判决结果

  新浪娱乐讯 3月4日,迪丽热巴状告自媒体“娱乐追击令”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迪丽热巴胜诉,被告俏俊丽在新浪微博账户“娱乐追击令”需在微博置顶位置连续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总计33000元。

  据悉,俏俊丽旗下微博账号“娱乐追击令”在2018年发布多条侮辱性微博和评论,以及捏造迪丽热巴“不配拿奖”、“炒CP”、“不尊重群演”等事实构成名誉侵权。

(责编: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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