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绍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25000元

冯绍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25000元
2020年07月16日 17:58 新浪娱乐

7月16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冯绍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人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25000元整。

案件播报案件播报
冯绍峰冯绍峰

  新浪娱乐讯 7月16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冯绍峰[微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人因在其注册、运营的微博账号“贵圈背后那些事儿”中连续发布两篇针对冯绍峰的博文,恶意造谣、诽谤其“出轨”,被判构成对冯绍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账号首页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冯绍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2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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