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9万元

李晨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9万元
2020年08月31日 15:09 新浪娱乐

8月31日,负责李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的事务所发表声明表示李晨名誉权一审胜诉。

李晨李晨

  新浪娱乐讯 8月31日,负责李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的事务所发表声明表示李晨名誉权一审胜诉。在声明中,律师表示被告张**在其微信公众号“新娱小王子”和另一被告刘**在其微博账号“姚懿诺”中发布针对李晨的侮辱、诽谤言论,被判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法院规定以上二被告须连续十日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上分别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李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两案共计90000元。随后李晨的工作室也转发了该声明,表示维权道路虽然不易,但是我们会相信法律的力量。(砂糖桃子/文)

(责编:小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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