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范冰冰名誉权胜诉的案件播报。称被告人须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等抚慰金共计35000元整。
![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播报](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721/w630h891/20210309/8efa-kmeeius1749321.jpg)
![范冰冰](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775/w630h945/20210309/992b-kmeeius1749324.jpg)
新浪娱乐讯 3月9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宣布范冰冰[微博]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播报里称被告发布了包含“范冰冰当小三”等严重失实言论的博文,给范冰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指出,法院认为被告在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博文,造成网络用户的大量阅读及转发评论,涉案文章会使原告范冰冰的个人形象受到贬损,造成其社会评价被降低,因此判定构成对原告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被告人须在十日内在其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整。
网友纷纷在评论区表示:“支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