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刘德华姓名肖像权案获赔60万

法院一审判决:刘德华姓名肖像权案获赔60万
2021年04月28日 16:09 新浪娱乐

近日,上海奉贤法院对刘德华诉商家侵犯姓名肖像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行为侵害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刘德华姓名肖像权案获赔60万刘德华姓名肖像权案获赔60万

  新浪娱乐讯 近日,上海奉贤法院对刘德华诉商家侵犯姓名肖像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行为侵害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刘德华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据悉,在亮海公司的签约仪式上,刘德华的照片赫然醒目。在场人员都以为刘德华是品牌代言人,但真相却是,亮海公司擅自使用刘德华姓名及肖像图片用于产品推广。刘德华及其经纪公司多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一直未果,遂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亮海公司告上法庭。

刘德华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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