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APP显示,3月21日,岳龙刚(岳云鹏)与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判决书显示岳云鹏维权胜诉。
![法院一审判决书](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245/w550h495/20220321/1414-1dc2dc2eaa81840dcca7438df401593b.jpg)
![判决书显示岳云鹏维权胜诉](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254/w550h504/20220321/ba07-734b22caa2f59f0dd221a13b114d44d7.jpg)
新浪娱乐讯 据企查查APP显示,3月21日,岳龙刚(岳云鹏)[微博]与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裁判结果为丽馨珠宝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赔礼道歉及赔偿10000元。
据悉,被告丽馨珠宝公司此前发布了标题为“李健,请给岳云鹏一条活路好吗?”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原告岳龙刚(岳云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岳龙刚(岳云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