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捏造事实,对姚晨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向姚晨致歉,支付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原告观点](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64/w550h314/20221101/ed32-eb66918c54bcae2fe35eed9743250340.jpg)
![法院观点](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165/w550h415/20221101/5909-a565379b40c2fcb36a4219fc518ddb06.jpg)
![案件结果](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95/w550h345/20221101/6fa8-d8a17e2bf00d65f50ab1677c8899098c.jpg)
新浪娱乐讯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姚晨[微博]与张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姚晨诉称,被告张某某在百度发布名为《姚晨为什么突然不“红”了,你看她做过的事,就一点也不奇怪了》的造谣诽谤视频,故意捏造事实,对姚晨进行恶意人身攻击,对姚晨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百家号账号中发布的涉案视频指称“在拍摄潜伏这部剧的时候,姚晨也与演员孙红雷[微博]有过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姚晨在拍摄《都市男女》这部剧的时候,姚晨也与果静林有一段接触。两人在之后的婚姻关系中,关系也非常微妙”等言论,没有事实依据,属于故意捏造事实的行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其账号中向姚晨致歉,支付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