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宁撒谎犯不犯法? 有关专家:应该公开道歉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02日12:04 南方网
遇刺入院的毛宁,在疑犯被抓后,于11月30日中午被人用一辆红色宝马车接走。毛宁签约公司发言人江澜说:“毛宁出院了。因为怕采访、看望的人多了影响休息,于是让家人把自己接回家。”但朝阳医院住院部称,毛宁并未办理出院手续。
关于毛宁遇刺经过,11月24日他所在的影音艺典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2日晚毛宁开车从中国大饭店出来,行至中央工艺美院时停车买水,有个人过来借火。就在他发愣的时候,又过来两个男子,用刀子顶住他的后腰,在反抗过程中,毛宁身上挨了3刀。
而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蔚说,没有任何人证实或者有迹象表明毛宁当夜曾去过中国大饭店,中央工艺美院门口到光华桥之间根本没有商亭或者是深夜11点还在卖水的小摊。案发地点应该在呼家楼北里的一个荒芜的大院子里。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从事色情活动的关铭对刺伤毛宁一事供认不讳:“我刺完以后,他就跑了。”“刺了3刀。”
关于艺典公司向媒体提供“毛宁遇刺”的假书面材料一事,江澜解释:事发时毛宁生命垂危,我们问他遇刺情况,他说的就是“买矿泉水遇刺”。作为签约公司,我们没有怀疑自己的艺员。我们也是刚知道实情的。
那么,是毛宁讲胡话?还是其公司公开撒谎?此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说:这种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发布虚假信息使公众降低对媒体的信任程度,应该公开道歉。(南方日报 蓝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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