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淋要求赵忠祥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2月23日11:03 长江日报
昨日,《华商时报》驻山东记者站记者张淋称,自己状告赵忠祥侵害名誉权一案的传票已由济南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法官送达赵忠祥。
这一消息是法官昨日上午告知张淋的。
张淋声明,自己起诉赵忠祥的起因,一是因为赵多次对媒体宣称其报道失实,这对一个记者是很严重的评语;二是因
为赵在北京的图书订货会上和其后在青岛某超市签名售酒时,对他进行了“侮辱性谩骂”。尤其在北京的那一次,赵忠祥拿着
他作品的复印件,当众谩骂。
张淋说,赵的这些举动给他造成非常大的压力,虽然他能保证自己的稿件内容基本真实,不少人还是疑心他为了赚钱
而写假新闻。
关于经济损失费50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诉讼标的,张淋称这是自己的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自己受到的伤害
程度定的。他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本案将于3月6日交换证据。目前张、赵二人仍未进行过直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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