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指南
展厅地点: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
展厅总面积:一楼12000m2
二楼 8000m2
展厅负荷:一楼3T/m2
二楼0.5T/m2
震动展品的负荷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50%
展厅高度:一楼8m(其中中厅17m)
二楼6m
展厅限高:一楼6m
二楼5m
供电量:1200KVA
展厅货梯:1号电梯 宽1.7m,高2.1m,深3.15m
2号电梯 宽2.8m,高2.3m,深6.0m
进出货门:宽4.7m,高3.5m
布展及拆展时间
布展:特装展台 2005年11月23-25日 9:00-18:00
标准展台 2005年11月24-25日 9:00-18:00
拆展: 2005年11月29日 9:00-20:00
特装展台需向会展中心现场办公室交纳施工管理费和电费。如需加班之参展商需向现场办公室申请加班并交纳加班费,加班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100m2每小时50元。
展商须知
A.进场规则
1)布展期间,施工单位须凭主办机构发放的“工作证”进入展厅作业;
2)所有参加本次国际影视节目交易市场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主办机构指定的地点注册报到办理“代表证”,佩带“代表证”进入节目交易市场展厅,一人一证,不得转让。
B.注册事项:
注册时间:2005年11月24-25日
注册地点: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大门处
注册费:现场注册费人民币1500.00元/人,
提前用汇票、支票支付注册费为:人民币1000.00元/人。提前用汇票、支票支付注册费,
请务必于11月10前与主办方确认,汇款时请注明国际影视节目交易市场注册费,注册现
场拒收支票或汇票。
展台的安排和装修布置
★标准展台
1) 所有标准展台的设计、 搭建均由主办机构负责。
2)标准展台分9m2、15m2。 9m2 展台 (3m×3m)
大会提供的设施: 标有参展机构中英文名称楣板
展板 1台放像机 1台电视机 2张桌子 4把椅子 2盏射灯 地毯 1个5A/220V插座(仅供电视、 录像机等500W以下的小功率电 器使用,不得接驳灯具、灯箱等)
★15m2 展台 (3m×5m)
大会提供的设施: 展板 标有参展机构中英文名称楣板
1台放像机 1台电视机 1部市内电话 2张桌子 6把椅子 7盏射灯 地毯 1个5A/220V插座(仅供电视、录像机等500W以下的小功率电器使用,不得接驳灯具、灯箱等)
3) 展商不得改动展台结构或拆除展台的任何部分。如有特殊需要更改设施位置或删除
设施,请于2005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电视节国际影视节目交易市场办公室提出。
4) 根据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展览服务公司的规定,标准展台展板上不允许钉钉子、钻孔、涂抹、粘贴;
5) 展台的布置不允许越过所划定的范围。
★空地
空地的租用不得少于36m2。
租用的空场地内,主办机构将提供地毯,如需射灯、电源、VHS播放设备等设施,参展商需另行租用。
★租用空地自建或租用标准展台改建特装展台
1) 特装展商进场时须在成都国际会议中心展览服务公司办理以下手续:
a、申办施工证并按规定交纳施工管理费10元/m2 ;
b、申办施工用电按规定交纳临时施工用电费40元/千瓦/天,展期用电70元/千瓦/天。
展商自带标准展具入场,应按成都国际会展中心展览服务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50元/9m2 ;
c、为防止参展商在拆展时,不将其展位撤除干净或损坏展馆设施等,展览服务公司将收取参展商施工押金,收费标准为100m2 以下200元,100m2 以上300元。撤展后,经展览服务公司检查合格后,退还参展商施工押金。
2)特装展台的搭建须遵守以下约定:
a、展台的任何部分不得超越所划定的范围;
b、展台装修限高一楼6米,二楼5米;
c、未得到组委会同意之前,展馆顶部不得悬挂物品,地面、墙壁或展馆的其他部分不得粘贴物品;
d、参展商如欲搭建双层展位,请预先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展台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材料用料说明等,在获取主办机构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搭建。参展商需完全负责展位结构的安全。
展馆其他规则
展品安全
主办机构将安排专业保安、防火人员负责展场安全,但对整个展览期间展品的丢失或损坏均不负法律责任,参展商应负责自己展台的展品安全,主办机构有义务予以协助。
防火
展台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为确保全体参展商权益,主办机构有权要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展台改建、重建,直至达标为止。
用电安全
展台内电线须采用阻燃线,展台外电线须护皮,展台外插头须采用封闭插头。
宣传推广
未经主办机构同意,参展商不得在会场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宣传品或同类产品,只可在自身 展台范围内派发产品目录、小册子等宣传品。未经主办机构同意,参展商不得在公共区域张 贴海报或标语,如有发现,主办机构有权拆除。参展商在自身展台内举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必须确保以上活动不会引起火灾或危及安全,也不会妨碍其他参展商或参观商的正常活动,
否则主办者有权终止这类活动。
展馆损坏
参展商有责任看护、爱护标准展台的设施设备及租用设备,如果由于参展商或其承建商及参展商雇佣人员等损坏了上述设备,则需照价赔偿。
展品离场
展会期间及规定撤展期间,展品离场请于主办机构总服务台办理离场手续。
音量水平
参展商须确保所有视听器材安装妥善,确保不至于对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士造成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参展商均不得在展台内使用扩音器、扬声器或叫嚷方式进行宣传活动,否则主办者有权干预。
展台清洁
主办机构将在开展前和每日展览结束后负责打扫展馆,但参展商有责任保持展台的一贯清洁。
展馆其他服务
展馆一楼设有商务中心提供通讯及办公服务。二楼设有网吧区、商务洽谈区、节目推介会会场等。
节目交易的规定
参加者必须依照主办地和主办者的有关条例,如海关、节目买卖、保安等方面的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以下节目交易的手续:
a、凡买进或卖出节目者在初步洽谈形成交易意向后,请向交易总台索取并填写节目交易登记表,交易总台为交易者准备了中英文对照的播映权交易、出版发行交易的意向书。
b、交易的节目,须持有该节目版权证书或代理委托书、样带及中英文对照内容简介与登记表一并送交交易总台,工作人员签收以后会迅速转交有关机构审理。
c、交易总台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意向成交节目的办理情况可向交易总台查询。
d、参加交易的海外录像带,按海关规定严禁带出展场,国内录像带出入展场在交易总台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