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剧《匆匆那年》终审被判侵权 九夜茴获赔百万

网剧《匆匆那年》终审被判侵权 九夜茴获赔百万
2019年09月17日 18:47 新浪娱乐

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出品方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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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原著作者九夜茴获赔百万《匆匆那年》原著作者九夜茴获赔百万

  9月17日,据公众号京法网事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匆匆那年》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与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 出品方、摄制方和播出平台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一审法院认为,网剧出品方侵害了王晓頔对小说“番外”中涉案内容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出品方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摄制方梦幻星公司就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播出平台搜狐公司就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编: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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