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安以轩侵权案件简讯。被告刘某某须公开向安以轩公开致歉,并赔偿安以轩6万元。
![安以轩](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150/w630h1120/20190717/f59f-hzxsvnn8703115.jpg)
![安以轩名誉侵权案简讯](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721/w630h891/20190717/d358-hzxsvnn8704634.jpg)
新浪娱乐讯 7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微博]发布安以轩[微博]侵权案件简讯,表示胜诉。被告刘某某因发布诽谤安以轩的文章,被判构成对安以轩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社交账号主页置顶位置持续72小时向安以轩公开致歉,并赔偿安以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据悉,2018年6月8月,刘某某在个人社交账号“娱圈扒姐tad”(UID:5312397)中发布了一篇涉及诽谤安以轩女士“出轨”“被捉奸”等内容的文章。此造谣内容严重侵犯了安以轩女士的名誉权,须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责编: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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